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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条标准条条给力剑指“大棚房”!违规建设全拆除,再建要注意 发布时间:2018/10/11 15:28:46 来源:本站 浏览次数:2211

种植大棚对提高农作物产量、进行反季种植、保障“菜篮子”工程十分重要,国家大力支持种植大棚的建设发展。但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,不少人在这一好政策上打“擦边球”、出“馊主意”,违规建设各类“大棚房”,严重破坏耕地和农业生产。

有的是以大棚当掩盖,躲避日常执法检查和卫片抓拍执法,在内部建设高档住房;有的是超面积超规模建设“耳房”,以“买别墅送大棚”方式违规对外租售;有的是利用建设大棚的名义,大面积硬化地面,违规从事其它商业活动,等等。

今年以来,各地大力开展“大棚房”专项拆除整治工作,一些违规建设的“大棚房”被强制拆除。但哪些应该拆,哪些是符合标准的?以后建设种植大棚应该如何把握?对此,各地都制定的严格的整改和大棚建设标准,以下这8条标准剑指“大棚房”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。

(1)必须备案土地使用范围,严禁对外转包转租或买卖。这一条是针对一些人申请用地时是用建大棚的名义,但建大棚种什么、怎么种备案时没有说清,层层对外转包、转租,有的建设超标准超面积的耳房,然后再建一个面积较小的大棚,以“买房子还能送菜园”的方式对外租售,有了这个规定就该收手了。

(2)必须设置标识牌,注明土地性质用途和举报电话。这个对真正种植大棚的农户来说不是难事,就是在项目入口处立一块牌子,写明大棚项目的编号、谁来建设、占地面积多少、具体来干什么等信息,并写上违规建设的举报电话,方便检查和群众监督,但对于违规建设者来说,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制约。

(3)场内道路宽度不能超过6米。这指的是较大的大棚种植项目,在场内需要硬化地面,建设农作物运输的道路,6米已经是足够用了。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有人以建设道路为名义,大面积硬化地面,从事停车场、货物存放点等违规经营。

(4)不能建不可透视的围墙,不能妨碍日常的执法监督检查。“不做亏心事,不怕鬼叫门。”一些经营者在项目四周建起高高的围墙,这是为了建设封闭的庄园,一来是为了生活其中的安静安全,二来也是为了逃避执法检查、躲避监管视线,这种空子以后不能钻了。

(5)一栋大棚只能建一个“耳房”,且必须单层不得超过15平米。这是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标准,种植大棚建设“耳房”是为了看护和生产管理用的,15平米应该说是足够的,这就防止了一些人把“耳房”建成别墅,把大棚建私家菜园的违规行为,现在属于这种情况的必须拆除。

(6)不得破坏耕作层,大棚内外地面不得硬化,便道宽度不得超过0.6米。种植大棚必须注意保护土壤、保护耕作层,绝对不能对土地进行硬化,这是为了防止有人以大棚作掩盖,在里面建房出售,或从事酒店、住宿等经营,因实际生产需要建设便道的,要用透水材料来做,且不得超过0.6米。

(7)大棚内外及“耳房”内,不得有固定居住的生活设施,不得有与生产无关的物品。这一规定也有效防止了利用大棚或大棚“耳房”违规从事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,比如把大棚当作仓库、把“耳房”当住房等等,存在这些问题的必须严令整改。

(8)不得从事畜禽养殖。种植就是种,养殖就是养殖,二者在用地上是有很大区别的,因为养殖属于设施农业,设施农用地是有着更加严格要求的,如不能占用基本农田等等,特别是处于禁养区的种植大棚项目,是绝对不能从事畜禽养殖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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